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近期辽宁省财政厅发布《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辽财采〔2025〕5 号)文件,文件中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较原来有了较大扩充,为执行好相关政策,经学校研究决定,拟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及框架协议管理相关规定,对学校实验及办公用品采购工作作出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学校实验及办公用品采购平台商品品目
属于《辽宁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目录 》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的商品,学校将于2025年6月22日前在学校实验及办公用品采购平台予以下架处理。
二、调整学校实验材料免自购目录
属于《辽宁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目录 》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的商品,学校将从学校《实验材料免自购目录》予以删除,新目录于7月15日发布实施,届时原目录作废,对于按原免自购目录采购的尚未报销的项目,请相关老师抓紧时间报销;发票日期为7月15日以后的,财务处将不予报销。
三、后续采购实施
(一)采购《辽宁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目录 》或《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内商品
1.辽宁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或网上商城采购
用户单位采购《辽宁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目录 》或《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商品的,须在政采网框架协议或政采网商城下单采购,具体需用户向资产处提交采购计划并附采购商品链接后由资产处在政采网下单。
2.学校实验及办公用品平台采购
若学校实验及办公用品采购平台供应商能确保同品牌同型号商品的学校实验及办公用品平台售价比政采网低,可以在学校平台重新上架销售,但需供应商做好政采网比价截图工作,并在结算单后附上截图以备报销审核。未附比价截图不予结算、并立即终止该供应商学校平台销售资格。
3.用户自行采购
采购个性化、定制化类商品,以上商城和平台均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用户单位可通过学校实验及办公用品采购平台自购模块申请自购,申请自购和报销时均须附比价截图或不能满足需求情况说明作为证明材料。
(二)采购《辽宁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目录 》或《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外商品
用户单位采购《辽宁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目录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外商品,仍可通过学校实验材料免自购目录或学校实验及办公用品平台采购,下单结算等流程同以往不变。
四、相关要求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和网上商城采购政策,学校决定调整实验及办公用品采购平台,由于时间紧、涉及面广,给用户单位带来不便,敬请各单位予以理解并做好相关宣传和解释工作。不明事宜,请随时电话咨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孙亚男19802485691 王琳13898812575
附件:
1.《辽宁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目录》
2.《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6月16日